因无力按期归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多、增长幅度大,此类案件在一审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比较大。基层法院在诉前调解时,积极引导多元解纷力量以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归还借款本息为调解主方案,促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实现民间借贷纠纷减存量,防增量,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2017年5月起,被告贾某以急需工程周转用款为由,先后3次借原告王某现金300000 元,并分别约定利息 1%、利息10000元等。2020年9月4日起,被告数次归还部分借款本金,支付部分利息。直至2023年8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3.81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无钱归还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
庆城县法院立案庭收到诉讼材料,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交由诉调对接中心予以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中心经过甄别,认为由县乡综合治理中心调解更为有利,于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线上流转,委派县综合治理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庆城县综合治理中心收到案件后,指派被告所在地乡镇综合治理中心专人调解。调解员受理后,通过电话多次与原被告交流,解释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原告放弃了部分利息,被告承诺了分2次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被告贾某承诺,若未按期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王某可申请全部强制执行。此民间借贷纠纷仅用时3天便在诉前得以成功调解。
庆城县法院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借助县乡综合治理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畅通了诉前调解“快车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诉前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庆城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地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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